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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办法
新闻来源:   发布:admin  2018-12-03 09:31  阅读:

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落实督导工作责任,提高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学工作和教育督导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四川文理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学督导机构及成员

督导组由 5 至 7 人组成,由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实行双组长制。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党政办主任、学工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任督导组办公室秘书。各教研室主任、学科带头人、辅导员任督导组成员。主要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春辉、王秀珍

副组长:吴辉兵

办公室主任:兰奎、唐幸福

督导秘书:严月廷

督导成员:曹红梅、罗大蒙、王敏、王盟、梁云

二、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学院督导组主要负责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与评估,其工作职责如下:

1.依据学院专业特点制定学年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并于开学后第二周报评估处备案;

2.根据学校工作要点和教学督导工作总体安排,负责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反馈与评价;

3.积极支持、配合学校教学督导专家开展教学督导与评估工作;

4.每学期期末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学院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将督导评估结果报评估处备案;

5.每学年末对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的落实与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评估处备案。

6.安排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

三、督导组成员任期及督导工作要求

1.学院督导组成员一般任期为3年,如遇干部调整、人事变动等情况,学院及时对相关人员做出调整。

2.督导组严格按照《四川文理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和《马政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办法》开展督导工作。

3.除每学期开学、中期、期末的例行督导外,要实现督导的常态化和全覆盖,对全院教师(含兼职教师)的课堂教学秩序、教学管理、教研活动、教学工作状态与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与评估,认真填写《教学质量保障手册》,按时向督导组长反馈情况。

4.督导组成员每年度要听完一次本学科或本专业的所有教师课程定期参加学院、教研室组织开展的质量保障活动。

5.学院督导组组长与副组长根据具体联系教研室工作分工,切实履行督导职责,做好所联系教研室开展的质量保障活动的计划、督促、检查、指导与考评工作,并认真填写《教学质量保障手册》中“二级学院教学质量保障活动自查自评记录”。

四、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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