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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新闻来源:   发布:admin  2018-12-03 09:30  阅读: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实习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于社会实践、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的过程,构成培养方案的重要内容并成为一门实践性课程;是学生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创新与创业意识,进行基本技能训练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为了加强我院实习教学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更好地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任务,根据学校“实习管理办法”(川文理教〔2006〕2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习的目的

实习是实践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使学生通过实习深入工作一线、了解社会、接触实际、活用所学,获取行业实践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

二、实习的组织

(一)实习的领导。学院成立由院长、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各教研室主任及实习指导教师组成的实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习工作。

(二)实习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院长全面领导实习工作。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组织各专业实习大纲、实习计划的编写、修改和完善,负责实习动员与监督。副书记负责实习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纪律监管,并与副院长做好实习总结。各教研室主任负责本专业学生实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实习指导教师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具体做好实习指导工作。

(三)实习的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分散实习、集中实习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可采用有组织安排的顶岗实习、轮岗实习以及学生根据自己或用人单位需要的随机实习等。

三、实习的地点

实习地点应尽可能结合实习目的与实际情况,本着“就地就近、适当集中、相对稳定、方便食宿、出行安全、节约开支”的原则从本区域现有实践基地中选择;也可根据需要将有意向并符合前述原则的新单位作为实习地点。同时,注重选择对学生实习较为重视的单位场所,有意识地将其培养成长期实习点,建成稳定的实习基地。

四、实习的大纲

(一)实习大纲是组织实习与检查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各教研室主任必须紧密围绕教学计划中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的基本要求拟定符合教学计划的实习大纲,经院长批准后,一式2份报教务处批准,然后按专业装订成册,一份学院留存,另一份送教务处备案。

(二)实习大纲的内容应明确规定实习的目标和要求、实习任务、实习的日程安排、实习的组织与纪律等内容。

(三)实习大纲应在实习前一个月寄送给实习单位的主管部门,实习师生人手一份。

(四)校外分散实习的,由学生本人将实习大纲送往接收单位。

五、实习的开展

(一)填写年度实习计划。各教研室应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实习大纲等填写年度实习计划,包括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实习的时间安排、实习地点、实习学生人数、日程安排、各阶段的实习内容、实习的经费预算等。实习计划经学院审核后,一式3份报教务处审批,然后按专业装订成册,一份学院留存,另两份送教务处备案。

(二)实习计划一经落实,不得随意更改。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改时,需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三)制订实习指导书。各教研室应根据教务处批准的实习计划,拟定实习指导书,在实习前发给每个学生,并送系上和教务处存档。

(四)制定实习鉴定表,并在实习前发给每个学生。

(五)学院应在实习前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介绍实习单位情况,明确实习目的,提出实习具体要求,强调实习注意事项;组织学生做好实习前的各种准备。

六、实习的指导

(一)学院选派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负责整个实习阶段的全面工作,并根据实习内容和性质承担实习指导工作。

(二)实习指导老师的职责

1.负责实习期间学生的组织领导、思想政治教育和有关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具体指导,保证实习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

2.提前到实习单位熟悉并了解单位情况,具体落实实习内容、实习岗位、实习时间安排。

3.认真检查学生的实习效果,指导学生做好实习记录,写好实习报告。

4.加强实习学生的纪律监管。对实习期间的违纪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并上报学院;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应及时遣返回校、等待学院和学校处理。

5.实习期间未经学院同意,不得自行安排其他活动,不得擅自提前返校或中途离队。

6.实习结束后,应认真做好学生考核和实习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报告报学院及教务处备案。

七、实习的要求

(一)学生应明确实习的目的和意义,了解各阶段的实习内容及要求。

(二)学生在实习期间,应服从安排,接受教师指导,按照要求按时完成实习作业,做好实习笔记,提交实习报告。

(三)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纪律,遵守国家法纪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保密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实习地点,不准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不准寻畔闹事、打架斗殴,不准擅自离开单位或岗位游山玩水。凡违犯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实习结束后,应按时返校。个别学生确需沿途下车的,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五)学生实习期间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要请假者,请假时间也不得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四分之一。对无故缺席一天以上的,其成绩以不及格论处,并按校规院紀处理。

八、实习的考核

(一)学生必须完成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任务,认真撰写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认真填写实习鉴定表,并于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将实习日记和一式二份的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表交学院教学秘书处,方能参加实习成绩考核。

(二)实习成绩应以业务考核为主,同时结合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实习态度、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成绩记载采用百分制。对无故不参加实习者,记为缺考。

(三)凡因故经批准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补做实习,所需经费均由学生本人自理。

(四)实习成绩考核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报告、实习单位意见综合评定。实习成绩原则上由实习报告成绩和实习单位成绩两部分构成,各占40%、60%的比例。

(五)实习是单列的重要教学环节,成绩单独考核,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九、实习的总结

为积累经验,不断提高实习质量,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必须写出全面的实习工作总结,上交相关的图片资料。实习总结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院,一份交教务处。对实习期间表现好的师生,由学院、教务处给予表扬或奖励。同时,召开全院实习总结大会,推选优秀实习生做大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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