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教职工经常性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教职工头脑,促进我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治理论学习是广大教职工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和学校党委、行政决策部署的重要方式,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提高广大教职工政治理论素养和团结协作精神的重要方式。
第二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
第三条 要把政治理论学习的重点放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时事政策上,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 政治理论学习以党总支或党支部为单位,要按照学校党委总体部署细化学习方案,采取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要求每年度有学习计划和总结,每次学习有主题、有考勤、有记录,有心得体会。
第五条 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政治理论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好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做好学习准备和学习安排,严格执行学习制度,切实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
第六条 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创新学习形式,精选学习内容,积极探索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开展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提高传播力和引导力,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学习主动性和实效性。
第七条 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把学习理论、领会精神同指导工作实践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认识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提高理论水平、研判能力同推动部门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促进学校和单位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第八条 党委宣传部、组织部要做好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学习活动与要求落到实处。积极宣传在学习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好经验好做法及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汇总向学校党委汇报。